税惠助农:一文了解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
我们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销农产品过程中对是否属于农产品以及适用税率很容易混淆,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销售或者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适用税率为9%。实践中,区分哪些属于农产品确实是容易混淆的涉税难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增值税中农产品的范围和适用税率,今天,税小夏为大家梳理一下!
哪些属于农产品,适用9%税率?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误区一
经过简单的加工产品,不属于农产品。
纠正
不是的,需要仔细分辨!
1.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
2.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
3.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
4.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
5.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
6.利用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
误区二
天然橡胶不属于农作物,不是农产品。
纠正
天然橡胶属于天然树脂的一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
以下这些货物不属于农产品,适用13%税率:
农产品的征收范围为正列举,凡不在农产品列举范围内的,不得按照农产品9%税率征收增值税,而应按照一般货物的适用税率13%计算缴纳增值税。
哪些货物享受免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货物和劳务税处 同安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